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鼓勵施工和監理單位加強質量管理,爭創精品工程,推動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參照《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以下簡稱“優質工程獎”)是廣西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分金獎和銀獎兩個等級。優質工程獎每年評選一次,金獎數量原則上每年不超過當年獲獎數量的10%且不超過10個,銀獎數量不限。
第三條 申報國家級獎項的工程原則上從獲金獎的工程中擇優推薦。
第四條 優質工程獎由施工、監理單位自愿申報。工程建設地點在廣西行政區域內的工程,以及注冊地在我區的施工單位在區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參評。
區內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自治區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區外的工程由施工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或當地有關部門擇優推薦。
第五條 優質工程獎的評選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下由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區質安協會”)組織實施。
第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的專家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適時按需調整。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七條 達到如下規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交通、水利、電力、鐵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可申報優質工程獎:
(一) 住宅工程:建筑面積在3000 m2及以上的單體工程;住宅小區工程或小區組團申報的,建筑面積在20000m2及以上,且設施配套。
(二) 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為主的工業工程:中小學教學樓3000 m2及以上;影劇院1000座及以上;體育館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 m2及以上。
(三) 以安裝為主的工業工程: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且應是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工業生產流水線工程。
(四) 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
1. 橋面面積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橋或路面面積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綠化帶及人行道)。
2. 長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橋(不含引橋)。
3. 長度在1km及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
4. 日供水在50000t及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在50000t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5. 日處理在5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
6. 占地在20000㎡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2000㎡及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含庭園)。
7. 投資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
(五) 交通、水利、電力、鐵路等專業工程: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及以上。
(六) 無具體劃分規模標準的工程項目,其申報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在3000萬元及以上。
(七) 個別工程規模雖達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紀念意義、在社會上反響較好,且設計新穎美觀、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復雜、工程質量特別好,經區質安協會推薦參評的工程。
第八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 竣工后被隱蔽或因保密要求導致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實地核查的工程。
(二) 已經參加過優質工程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
(三) 使用了國家或廣西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術和產品的工程。
(四) 施工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等級工程質量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工程。
(五) 在施工過程中因質量問題受到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工程。
(六) 因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致使工程存在質量隱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七) 竣工驗收合格后,違反規劃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或其它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工程建設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要求。
(二) 施工質量達到區內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
(三) 工程已按國家驗收標準驗收,質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還應完成竣工驗收備案)。
(四)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檢驗期,未發現有結構安全隱患和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嚴重缺陷。
(五) 已獲得設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或自治區相關行業工程質量最高獎(獨立安裝工程除外)。
(六) 住宅小區除符合本條(一)~(六)款要求外,尚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小區道路、庭院綠化、市政配電、給排水等公共配套設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2. 住宅工程應具備通路、通水、通電、通訊、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達到入住條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
(七) 對計劃申報優質工程獎的工程,申報單位應在地基基礎完成前或工程量完成30%以前書面告知區質安協會和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并在工程主要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創建廣西優質工程公示牌”,標明工程名稱、創優單位、監督單位及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其尺寸不小于800mm×600mm。
第十條 優質工程獎的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是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含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監理單位可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共同申報。多個單位聯合承建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申報單位不應超過3家。
第十一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總承包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工程50%以上工程量的施工。
(二) 在以安裝工程為主的工業工程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的工業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交通、電力、水利、鐵路、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二條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總承包單位承擔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應與主要裝飾裝修單位共同申報。
第十三條 一項工程最多允許3家分包單位共同申報。每個分包單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應占總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 申報程序如下:
(一) 施工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優質工程主管部門或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申報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
(二) 監理單位共同申報優質工程獎時,應向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優質工程主管部門或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申報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
(三) 各設區市優質工程主管部門或自治區其它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申報材料,同意申報的在申報表中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再由申報單位將申報資料送至區質安協會。
(四) 區質安協會依據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規定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書面告知申報單位。符合申報條件并通過審核的,申報單位應在核查組進行實地核查前就申報情況在工程出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7天,公示信息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施工單位信息公示表》(附件3)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信息公示表》(附件4)。
第十五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資料內容和要求:
(一) 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工業、交通、水利、鐵路工程的申報資料內容如下:
1. 申報資料總目錄(須注明各類資料的頁碼)。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3. 施工許可證或許可批復(安裝工程可以是開工令、開工報告或開工報審表)。
4.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5.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證明書或鑒定書)。
6.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須提供)。
7. 工程獲設區市或自治區其它有關行業優質工程最高質量獎的證明文件(獨立安裝工程除外)。
8. 總承包單位承包合同。
9. 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及資質證書(有分包單位共同申報時才須提供)。
10. 聯合申報單位的承包合同及資質證書(多個單位聯合承建時才須提供)。
11. 共同申報的監理單位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申報表》。
12. 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獨立安裝工程、水利工程除外)。
13.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過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張。
14. 配有解說詞的不少于10分鐘的工程多媒體光盤(U盤或存儲卡)1張,內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情況介紹以及能反映工程質量的竣工后整體及細部的實體映像。
15. 與工程相關的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獲自治區行業級別及以上QC成果(小組)獎的證明文件;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的自治區行業級別及以上施工工法的證明文件。
16. 《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匯總表(二)》(住宅工程須提供)。
17. 其它反映工程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
以上所列資料各提供1份, 其中3~10項、12項、15項和16項資料可為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上述資料也可用掃描件等電子文檔形式提供;審查時,除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資質證書可用原件掃描件彩色打印加蓋業主公章的形式外,其余資料的原件在提交申報資料時提供審查),第14項為電子資料,其余項資料必須為原件。
(二) 電力工程申報資料內容如下:
1. 申報資料總目錄(須注明各類資料的頁數)。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3. 工程批準建設立項文件。
4. 工程報建報批文件(開工令、開工報告或開工報審表等)。
5. 工程質量監督意見書。
6. 工程啟動竣工驗收證書。
7. 啟動驗收委員會會議紀要、竣工驗收紀要、工程遺留問題處理清單、文件材料移交清單、備品備件移交清單。
8. 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證明。
9. 工程獲“廣西電網建設優質工程”獎的證明文件、獎狀。
10. 施工合同。
11. 聯合申報單位的承包合同及資質證書(多個單位聯合承建時才須提供)。
12. 共同申報的監理單位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申報表》。
13.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過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張。
14. 配有解說詞的不少于10分鐘的工程多媒體光盤(U盤或存儲卡)1張,內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情況介紹以及能反映工程質量的竣工后整體及細部的實體映像。
15. 與工程相關的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獲自治區行業級別以上QC成果(小組)獎的證明文件、獎狀。
16. 其它反映工程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
以上所列資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項、15項資料可為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上述資料也可用掃描件等電子文檔形式提供;除資質證書外,其它資料原件在提交申報資料時提供審查),第14項為電子資料,其余項資料必須為原件。
(三) 申報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申報表內有關單位簽署意見欄必須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對未簽署具體意見的,視為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
2. 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易于辨認。
3. 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并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到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定、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更改,應提交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
4. 所有資料均應編制目錄并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
資料不齊全或不真實、申報表填寫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予評選。
第五章 評選程序和辦法
第十六條 優質工程獎的評選程序如下:
(一) 區質安協會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
(二) 區質安協會組織核查組根據相關標準對通過資料審核的工程質量進行實地核查,核查組專家從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專家庫中抽取。
(三) 核查組向區質安協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提出金獎和銀獎候選工程名單。
(四) 區質安協會組織金獎候選工程核查組,對所有的金獎候選工程再次進行實地核查。
(五) 區質安協會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
(六) 評審委員會對參評工程的核查情況進行審議,并通過無記名投票形式確定優質工程獎候選工程名單。
(七) 優質工程獎候選工程名單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同意后,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上公示7天。
(八) 對在公示期間被實名舉報存在問題的工程,由區質安協會組織調查核實并提交調查報告,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作出最終意見。
(九) 公示結束后,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優質工程獎獲獎工程名單。
第十七條 核查組根據核查情況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分匯總表》(見附件5),其中綜合分85分及以上和觀感得分率在85%及以上的工程列入自治區優質工程獎候選工程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綜合分由觀感折算分、資料核查分、用戶(業主)意見分以及扣分項目組合計算而得。
第十八條 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 聽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監理和實體工程質量的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亮點、施工技術及質量管理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情況。
(二) 實地核查工程質量狀況。凡是核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申報單位均必須予以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三) 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和對承(參)建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評價(申報單位回避)。
(四) 抽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及施工管理資料。
第十九條 鼓勵申報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積極開展質量管理(QC)小組活動,建筑面積在2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工程造價在1億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必須獲得自治區行業級別及以上的QC成果(小組)獎,其余工程應有相關的QC成果,否則對綜合得分予以減分。
第二十條 在工程中未使用自治區級別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施工工法的,對綜合分予以減分。
第二十一條 受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施工單位,除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質量問題的具體工程按第八條第(五)項所列的情形進行處理外,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正在施工的其它工程若參加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對其綜合分予以減分。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二條 對榮獲優質工程獎的工程,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施工總承包單位頒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獎牌、獎杯和獲獎證書,向共同申報的獲獎監理單位、分包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并予以全區通報表彰。
第二十三條 對獲獎工程和單位,區質安協會在“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上予以專欄宣傳。
第七章 紀 律
第二十四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工程申報資格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暫停單位申報資格3年。
第二十五條 受理申報的工作人員、工程核查人員、評審委員會成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撤銷負責申報受理、工程核查和評委資格的處理,并將違紀行為通知其所在單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優質工程獎的申報時間為每年的3月份。
第二十七條 工程獲獎后發現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由區質安協會組織專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確認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撤銷其優質工程獎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桂建質字[2001]1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申報表
3.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施工單位信息公示表
4.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信息公示表
5.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分匯總表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
申 報 表
工程名稱:
申報單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
填 表 說 明
1. 本表由總承包單位填寫,打印后提交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
2. 工程名稱應填寫全稱,建設各方主體名稱、聯系人及電話必須詳細。分包單位是指完成申報工程工作量10%及以上。一般不超過3個,有分包單位申報時方須填寫。
3. 施工單位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申報單位不應超過3家,有聯合承包單位申報時方須填寫。
4. 工程簡介主要填寫工程在設計、施工工藝、施工組織、材料選用等方面的做法和特點。
5. 申報理由主要填寫提高工程質量所采取的組織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總體質量水平,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設置和工作情況,單位獲得設區市或自治區行業工程質量最高獎、獲自治區行業級別及以上QC成果(小組)獎的情況、在工程中采用自治區級別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的施工工法等。
6. 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使用(建設)單位、設區市優質工程主管部門或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欄,要寫出具體的審核意見。設區市優質工程主管部門指負責評選該設區市市級優質工程的機構。
工程(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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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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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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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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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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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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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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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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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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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
入住情況 |
總戶數 ,已入住戶數 ,入住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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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條件 |
□達到 □未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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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 設施 |
□完善并投入使用 □未完善 □未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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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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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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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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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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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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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
總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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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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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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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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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 |
裝飾(裝修)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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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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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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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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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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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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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參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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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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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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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承包 |
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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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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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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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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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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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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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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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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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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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建設單位直接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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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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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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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設區市或行業優質工程最高質量獎項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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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自治區行業級別以上QC成果(小組)獎項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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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治區級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的施工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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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簡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情況): |
申報理由: |
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意見(具體評價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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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建設)單位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專業工程填寫此欄,是否同意申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設區市優質工程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是否同意申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評優核查組專家意見:
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金獎核查組專家意見(金獎復核時填寫):
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評審委員會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申報表
工程(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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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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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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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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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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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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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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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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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程質量 評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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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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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申報意見(說明與何單位共同申報優質工程評選)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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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意見(是否同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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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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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建設)單位意見(是否同意申報)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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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市優質工程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是否同意申報)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1.監理單位共同申報優質工程獎時,填寫本表。
2.共同申報理由填寫監理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設置和工作情況,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監理的組織形式、監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實體質量的情況,驗收完成的情況等。
附件3: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施工單位信息公示表
工程(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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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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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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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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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造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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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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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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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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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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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
入住情況 |
總戶數 ,已入住戶數 ,入住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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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條件 |
□達到 □未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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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 設施 |
□完善并投入使用 □未完善 □未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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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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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建設單位直接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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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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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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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
總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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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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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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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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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 |
裝飾(裝修)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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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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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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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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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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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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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參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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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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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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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承包 |
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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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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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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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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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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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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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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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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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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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建設單位直接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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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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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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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設區市或行業優質工程最高質量獎項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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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自治區行業級別以上QC成果(小組)獎項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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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治區級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的施工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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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信息公示表
工程(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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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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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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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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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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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工程質量 評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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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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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監理單位共同申報優質工程獎時,填寫本表。
2.申報理由填寫監理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設置和工作情況,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監理的組織形式、監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實體質量的情況,驗收完成的情況等。
3.本表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申報信息在相同位置同時公示。
附件5: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分匯總表
工程所在地: 市 縣(市)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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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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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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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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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造價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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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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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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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觀感折算分(70分) |
資料核查分(25分) |
用戶(業主)意見分 (5分) |
扣分項目 |
綜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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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得分 |
觀感得分率(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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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扣分項目及分值見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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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組意見: 檢查人員簽名: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
注:扣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建筑面積在2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工程造價在1億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必須有獲得自治區行業級別及以上的QC成果(小組)獎;其余工程應有相關的QC成果,否則對綜合得分予以減分(-0.5分)。
2. 受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施工單位,除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質量問題的具體工程按第八條第(五)項所列的情形進行處理外,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正在施工的其它工程若參加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對其綜合分予以減分(-0.5分)。
3.未提供實施自治區級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的施工工法證明文件的,對綜合得分予以減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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