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升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獎項每年度在當年竣工后取得《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的申報工程項目中評選,表彰通報文件和榮譽證書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制發。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符合本辦法規定建設規模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工程。
第四條: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獎項評選實行企業自愿制度,企業可在工程開工后自愿申報,在施工全過程接受相關部門檢評、工程竣工后提交《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由評選組織綜合評審確定。
第二章 評選組織
第五條:市城鄉建設委員設立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領導小組,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領導小組工作。評選領導小組下設評選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筑業聯合會,負責市樣板工地評選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設立“評選工作委員會”,評委成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安全監督部門、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推薦派出,由辦公室審定聘任。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及各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可推薦人員參與評選工作。
第七條:評委成員實行檢評回避制度,凡屬評委所屬單位監督、管理、施工、監理的建設項目,評委本人不得參與該項目的評審打分。
第三章 參評范圍和條件
第八條:建設項目在辦理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并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后,承建單位可填報申請表向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評選工作辦公室申報創建樣板工地評選。
第九條:創建樣板工地項目應達到以下建設規模:
(一)總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綜合建設項目;
(二)投資為3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管線工程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投資為1000萬元以上的二次裝修工程;
(四)獨立中標的1500萬元以上的機電安裝工程;
(五)投資為500萬元以上景觀工程、公共設施工程;
(六)能滿足創建樣板工地條件,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社會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條:申報單位在申報時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規定砌筑圍墻、圍擋、實施圍閉管理,工地內已合理分設辦公區、生活區、施工作業區。
(二)建設項目已具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已制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階段實施方案;施工總平面已按圖布置完畢;安全管理各項資料已建卷開始收集和整理。安全管理資料整理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
(三)施工工地已開通工人“平安卡”上傳管理系統,已實施《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已開辦“農民工學?!?。
(四)建筑工地已繪制現場消防平面圖,并按施工步距及時配置消防設施;施工用電的總配電和分配用電系統已形成。
(五)項目已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架構,按工程規模配備專職安全員。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參評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由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所標注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聯合申報。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后,連同必備的申報材料,到評選工作辦公室辦理申報登記手續,登記完畢后,將備案通知書送達項目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工地所在區域的城管綜合執法分局或街道城管部門,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日常監督與指導。
第十二條:實行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設項目,如有多個專業分包,分包單位可作為參建單位參與主體單位評選;分包單位作參建時,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須達到總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并積極配合總承包單位的創建活動。由建設單位另行委托總包單位實施總承包管理的專業承包項目,由評選工作辦公室視其工程規模,確定其參建單位屬性。
第十三條:申報參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應遞交以下資料:
(一)《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申報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廣州市建筑工地創建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備案表》(見附件二)一式肆份;(表式可在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網站下載)
(二)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許可批文、余泥排放證復印件,參建單位施工合同(可在簽訂分包合同后補充提供);
(三)擔任項目經理的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證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擔任項目安全管理主要責任的安全責任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擔任項目總監的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登記表或安全監督管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企業申報后,評選辦公室根據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基礎施工階段、主體結構階段、裝飾安裝階段)或工程進度情況,組織評委結合現場管理和資料情況進行檢評打分,每次的檢評結果由評選辦公室匯總。
第十五條:現場評審包括以下內容
(一)聽取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介紹施工、監理情況;
(二)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創優情況;
(三)抽查項目管理部和監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資料和文明施工專項資料;
(四)檢評組向項目部反饋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指導意見。
第十六條:評審依據以下文件與規定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四)《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46-2004)
(五)國家、省、市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以及各個時期關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規定。
(六)《廣州市建筑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質[2008]937號)
第十七條:每年度的一月,由評選工作辦公室寫出評審報告和列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候選名單,報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領導小組審定。
候選名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現場必須通過三次及以上的檢評組檢評且每次達到85分以上;
(二)項目完工并取得安全監督站出具評價結論為合格以上的《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安全監督站在施工階段對項目的每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評價及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評分達到80分以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評為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
(一) 項目發生過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項目因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文明施工發生嚴重問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與通報批評的;
(三)項目未按照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組織施工的;
(四)項目違反建設法規被市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行政處罰達三次以上的;
凡被終止參評資格的項目,評選工作辦公室了解情況,查證事實,作出終止評審決定后,書面通知參評企業。
第六章 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每年一月,由評選工作辦公室把收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的創建項目匯總,作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候選名單,報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領導小組會議討論審定并向社會公示;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每年在評出的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中按10%的比例,評選“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標準示范工地”獎項,作為本市城鄉建設系統安全文明施工最高獎項。
第二十條:表彰對象為項目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以及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申報單位必須實事求是做好創建工作,項目制定的相關制度必須結合現場實際,施工過程形成的相關安全管理資料必須如實反映,真實填寫,并可指導現場工作反映現場實際,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二條:現場檢評分為文明施工評分和安全管理評分,每項評分必須分別達到85分以上,其中一項達不到85分,該次檢評打分不得通過,有條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組織復評,如復評仍不能通過創優分數的,則終止參評資格。
第二十三條:檢評組對項目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監理公司駐場項目部必須進行整改復查加具復查意見。
第二十四條:在創建樣板工地過程中,如項目出現情節嚴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違規情況,經查證屬實的,評選工作辦公室可發通知中止或取消該項目參評資格。評審結果公布后,發現表彰對象與獲獎條件不相符,經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領導小組核查確定,撤銷其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評審人員應客觀公正、恪盡職守,嚴格依照檢查標準及相關規定要求進行檢查、公正評分,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取消其驗收或評審資格,建議其所在單位予以相應處分,并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再次修改《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292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申報表
2、廣州市建筑工地創建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備案表
附件一
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
申 報 表
建設單位 (蓋章)
工地名稱
工程地點
申報單位 (蓋章)
單位聯系人 電話
工地聯系人 電話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制表
工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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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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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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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施工許可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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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安全監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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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督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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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代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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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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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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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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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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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注冊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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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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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注冊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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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單位 |
單位名稱 |
參建內容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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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工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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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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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萬元) |
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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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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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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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計劃 |
基礎(±0以下) |
開始日期 計劃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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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0以上) |
開始日期 計劃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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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裝飾 |
開始日期 計劃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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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提供的資料內容 |
序號 |
材 料 名 稱 |
頁數 |
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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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市建筑工地創建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備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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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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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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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參建單位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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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許可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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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申報表》或監督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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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涂泥渣土排放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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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及安全培訓證(B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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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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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項目總監注冊執業資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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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
施工單位:
年 月 日 (蓋章) |
監理單位:
年 月 日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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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單位意見 |
參建單位1:
年 月 日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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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單位2:
年 月 日 (蓋章) |
參建單位3:
年 月 日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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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需說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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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評審 |
檢評組 |
階段評分 |
檢評分 |
安監站 |
階段評分 |
綜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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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礎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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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礎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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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結構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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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結構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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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裝飾安裝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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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裝飾安裝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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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終 評 審 |
評分表 |
施工安全評價: |
評價書 |
施工安全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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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評價: |
文明施工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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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評審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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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工作辦公室審定意見:
年 月 日 |
評選領導小組審定意見: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廣州市建筑工地
創建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備案表
監督登記號:
建設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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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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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臨時施工許可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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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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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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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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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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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單位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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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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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區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街城管部門: 我工地已根據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的《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申報參評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我項目部將嚴格按照城市建設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扎扎實實地做好創建工作,并熱誠歡迎貴部門給予工作指導。
工地聯系人: 項目部(章) 電話: 報備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報市城鄉建委雙優工地評選辦公室,一份報項目的安全監督站,一份報項目所屬街道城管部門,另申報單位自存一份。
建筑業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