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實施“質量興業”和“精品工程”戰略,引導和激勵工程參建各方加強過程控制,保證結構安全,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根據《山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審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是我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最高榮譽獎。評審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獲獎單位為工程主要承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
第三條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申報。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從申報的工程中擇優選取,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推薦參加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審。結構工程質量應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申報省優質結構杯獎的工程從所評市優質結構獎的工程中擇優選取,申報國家級、省級質量獎項的工程必須是省優質結構杯獎工程。
第四條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的評審工作由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德州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建筑業協會)、德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以下簡稱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負責,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審辦)設在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負責具體評審組織工作。
第五條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每年表彰一次,表彰數量由市評審辦根據各縣(市、區)工程建設規模、數量以及質量情況確定。
第二章申報條件、范圍
第六條 申報條件
申報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的工程項目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二)工程結構設計科學合理,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規范,有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結構工程創優計劃和可行的質量保證措施,符合節能環保要求;
(四)施工過程控制嚴格有效,施工工藝和實體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各項技術保證資料齊全、真實、有效,無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五)科技含量較高,應用三項以上“建筑業十項新技術”;
(六)施工過程中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第七條 申報范圍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具有獨立生產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設工程,均可申報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
(一)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積在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業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小區組團和單體住宅,其規模應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區;
2.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小區組團;
3.單體住宅,建筑面積為4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工程造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五)規模未達到上列(一)至(四)項要求,但具備新型結構體系、質量突出、具有影響性的工程。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不得申報: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三)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
(四)委托不具備檢測資質或資格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工程。
(五)在申報、評審、公示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舉報屬實的工程;
(六)違反有關規定,現場拌制混凝土的工程;
(七)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工程。
(八)不符合《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價標準》(試行)(附件2)的工程。
(九)首次參評未通過的落選工程
第三章申報和評審
第九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申報手續。
(二)每年兩次由市評審辦根據“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申報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的工程組織評審檢查。
(三)申報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時,應附以下資料,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1.《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申報表》(見附件1),一式四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及批準文件、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證書、施工許可證等基本建設程序文件;
3.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明;
4.工程概況(含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工程質量情況)、結構工程創優計劃和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5.檢測機構資質及證明文件;
6.其他應提供的證明資料文件。
以上資料原件經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審核無誤后,留取原件備查,復印件加蓋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公章上報市評審辦。
第十條工程初評
初評工作由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依據《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價標準》(試行)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工程初評的現場檢查在地基與基礎施工階段不少于1次,在主體施工階段不少于2次;
(二)主體結構工程完成后,裝飾工程施工前應完成最后一次初評現場檢查和評審;
(三)對于高大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過程的現場檢查和初評原則上每8層不少于一次;
(四)工程初評結束后,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完成該項目的檢查過程報告、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狀況及評價、實體檢測檢驗報告、評審結論及推薦性意見。
第十一條 評審檢查
評審檢查工作由市評審辦負責,按照工程所在地監督機構推薦項目名單,依據《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價標準》(試行),采取統一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
(一)統一組織的現場檢查每年安排兩次,分別在上半年五月份和下半年的九月份各進行一次;隨機抽查按各縣(市、區)申報數量、施工進度和初評情況組織;
(二)工程所在地監督機構推薦的工程項目應完成主體結構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上且主體結構未完工;
(三)市評審檢查專家組由市評審辦在全市工程質量專家庫中抽取3-5人,實施回避制度;
(四)評審檢查程序
1.聽取申報單位關于工程項目質量情況的匯報;
2.征求建設單位的意見;
3.核查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技術資料;
5.反饋檢查情況;
6.提出評審檢查意見。
第十二條對于評審檢查時主體結構分部未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應在主體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后將剩余工程量的質量評價情況報市評審辦;剩余工程量的質量狀況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參評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資格;市評審辦公布評審結果時主體分部工程仍未全部完工的轉入下次評審。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三條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的評審工作由市評審辦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委7-9人,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與管理、擔任過專業技術職務的協會、企業和行業的工程質量專家及有關領導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評審工作堅持“高水平、嚴要求、公開、公正”原則。
第十四條參加評審的工程在評審前需提供反映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過程控制、檢驗檢測、程序驗收情況的5分鐘影像資料。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工程所在地推薦工程的申報材料和工程初評、評審檢查情況,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贊成票票數在2/3以上通過評審。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確定的獲獎工程預選名單提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將在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評審結果公布后,凡經舉報、投訴或后期建設發現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市評審辦將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調查、鑒定,達不到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工程質量水平的,由市評審辦撤銷其德州市優質結構杯獎榮譽稱號,申報單位兩年內不得申報。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八條獲獎工程由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建筑業協會和市質量協會聯合發文通報表彰。對榮獲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授予獎杯和榮譽證書,主要參建單位授予榮譽證書。
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獲獎企業和有關人員給予相應表彰或獎勵。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復制和偽造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獎杯和證書。如有違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評審紀律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主動接受評審單位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評審檢查專家和評委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公開,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其參加評審檢查工作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德州市行政區域外工程由市評審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三條申報“山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工程的,執行《山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審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德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申報表》
附件二:《德州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價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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