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建設工程質量“金洲杯”獎評選辦法(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科學組織東營市建設工程質量“金洲杯”獎(以下簡稱“金洲杯”獎)評選活動,鼓勵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質量創優積極性,提高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東營市工程質量“金洲杯”獎是我市建設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由市建設委員會、市建筑業聯合會聯合頒發。
第三條 市建筑業聯合會受市建設委員會委托,具體負責“金洲杯”獎的評選工作。
第四條 申報“金洲杯”獎的企業應是市建筑業聯合會會員。
第五條 “金洲杯”獎評選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金洲杯”獎每年評選一次,評選數額一般不超過40個。
第七條 申報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泰山杯”獎工程,應從獲得“金洲杯”獎的工程中擇優推薦。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八條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擴建工程項目,且具備下列條件的,均可參加評選。
(一)住宅工程:包括單體住宅、住宅區片。
1、建筑面積在4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區片。
2、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單體住宅。
(二)公共建筑工程:單體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
(三)市政公用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含)以上的。
第九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在原工程基礎上進行改造的工程;
(三)已參加過“金洲杯”獎評選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金洲杯”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手續完備。
(二)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城市規劃和國家、行業設計標準、規范。
(三)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先進、合理,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主體工程施工質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達到本市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五)工程已按規定通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節能建筑認定。
(六)工程應于評選年度上一年6月30日前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且使用一年以上,且未出現質量問題或投訴。
(七)住宅小區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六款要求外,其總體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小區內公共建筑、道路、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合理,小區綠化符合要求,單位工程質量均達到合格標準。參與住宅小區施工的企業原則上不超過3家。
(八)住宅工程應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
(九)公共建筑、住宅、工業廠房工程,應被評為市優質主體結構工程獎或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獎。
(十)應獲得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
(十一)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沒有因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受到處罰的情形。
第十一條 申報“金洲杯”獎的總承包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企業完成了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的施工。
(二)在市政工程中,企業完成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工業工程中,企業完成了主廠房和其他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施工。
第十二條 由多家企業參建的工程,可允許兩家企業作為“金洲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設單位按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并與建設單位簽定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15%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格。
第十三條 一家企業在同一評選年度內,申報“金洲杯”獎工程的數量一般不超過3項。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十四條 “金洲杯”獎申報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經工程所在地縣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向市建筑業聯合會申報。市直管工程由企業直接向市建筑業聯合會申報。
(二)申報“金洲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由總承包企業一并申報。
第十五條 申報企業應提報以下材料:
(一)“金洲杯”獎申報表;
(二)工程項目報建批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簡介;
(四)建筑節能部門出具的節能證明文件;
(五)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六)市優質主體結構工程獎或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獎獲獎文件或證書;
(七)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表彰文件;
(八)有關單位出具的該工程無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無質量安全事故證明;
(九)總承包或主承建合同書;
(十)工程主要立面的5寸彩照;
(十一)配有工程有關情況解說詞的工程DVD光盤1張;
(十二)其他需要提報的資料。
第十六條 申報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東營市建設工程質量“金洲杯”獎申報表》有關單位簽署意見欄內,應簽署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視為無效。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等應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的各種資料要真實、準確。如有更改,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工程光盤要重點突出工程概況、特點、難點、亮點和質量效果等內容,能夠反映主要施工方法、技術措施,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播放時間不超過5分鐘。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七條 市建設委員會、市建筑業聯合會組織復查小組對申報工程進行復查。復查小組由3-5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h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配合復查小組的工作。
第十八條 工程復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取申報企業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工程概況、特點和難點,施工技術及保證質量的措施,并觀看工程DVD光盤。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狀況。
(三)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小組與使用單位座談時,申報企業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四)查閱工程有關資料:
1、工程立項審批資料;
2、工程施工技術與質量資料;
3、工程管理資料。
第十九條 復查小組負責撰寫書面復查報告,并提出備選工程名單。備選工程數量一般不超過50項。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二十條 市建筑業聯合會成立“金洲杯”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具體承擔“金洲杯”獎評審工作。評委會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熟悉工程管理的有關人員組成。委員為9人以上單數,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3名。
第二十一條 評委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材料和工程復查小組的情況匯報,通過審查、觀看工程DVD光盤、質詢、討論、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預選名單。
第二十二條 評委會將確定的獲獎工程預選名單報市建筑業聯合會,并在新聞媒體公示,公示期7天。對有舉報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金洲杯”獎評選資格。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三條 市建設委員會、市建筑業聯合會對榮獲“金洲杯”工程的企業及工程的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進行表彰。
第二十四條 榮獲“金洲杯”獎的企業,優先參加市建設委員會和市建筑業聯合會組織的各類評先樹優活動,優先晉升企業資質等級。獲獎企業在工程投標時按有關規定予以加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對已經獲得“金洲杯”獎稱號的工程,因施工原因出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市建設委員會、市建筑業聯合會撤銷該工程“金洲杯”獎稱號。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市建筑業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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