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創優工地評審及獎懲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防治揚塵污染,鼓勵建筑施工參建各方采用積極有效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濟南市深入推進“十大行動”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和濟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圖集》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黃牌工地、黑牌工地的檢查、評審、認定及獎懲處理。
第三條根據監管需要,設定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黃牌工地和黑牌工地。紅牌工地經申報、評審產生,黃牌工地和黑牌工地在評審及日常監管中認定。紅牌工地給予表彰、獎勵,并懸掛紅牌工地標志;黃牌、黑牌工地給予相應處理,并懸掛黃牌或黑牌工地標志,掛牌時間均為一個月。
第四條紅牌工地的申報、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獎勵,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規定程序申報。
第五條紅黃黑牌工地的檢查、評審、認定及獎懲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委統一領導,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安站)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紅牌工地申報
第六條 紅牌工地可與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市安全文明工地)同時申報,由施工總承包、監理企業按規定程序組織進行。申報時以中標項目為單位,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以中標標段為單位進行申報。
第七條 申報前,應由初評小組對施工現場是否具備紅牌工地評審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查,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初評小組組長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申報。
(一)已經申報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二)按照規定要求落實工程開工前現場揚塵治理措施;
(三)施工現場必須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與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并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第八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申報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二)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一份;
(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一式一份。
第三章 評審內容及要求
第九條紅牌工地的評審分為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硬件設施設置和揚塵治理過程管理兩部分。揚塵治理硬件設施設置內容包括:現場圍擋設置、場地硬化、車輛沖洗設施、降塵設施、裸露土地覆蓋及綠化、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設備配置,具體標準見《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階段檢查評分表(硬件設施設置)》(見附件2)。過程管理內容包括:文檔資料、物料存放、基坑回填、粉塵控制、作業面降塵、樓層及場地與道路清潔、應急響應落實,具體標準見《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階段檢查評分表(施工過程管理)》。
第十條 參與紅牌工地評審的施工項目必須設置揚塵治理硬件設施設備,并保證正常使用。在評審過程中,如發現有其中一項不滿足要求的,視為不符合紅牌工地評審基本條件,初評小組應按規定撤銷其評審資格。
第四章評審組織及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評審工作分初評、復審和審核。市質安站、市揚塵辦負責組織初評和復審,市城鄉建設委進行審核。
(一)評審辦公室設在市質安站,負責受理紅牌工地的申報、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初評小組由市質安站各監督科室及各縣、區質安站人員組成;市質安站、市揚塵辦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初評小組推薦的工程進行復核、評審。
評審專家需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專業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初評:初評小組結合日常監督巡查,按照以下程序對申報工地進行初評(揚塵治理紅牌工地初評可與市安全文明工地初評同步進行)。
1.結合日常監督巡查實施飛行檢查,且在基礎、主體結構、裝飾施工的每個階段至少進行一次初評。初評檢查完畢,根據《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階段檢查評分表》予以評分。
2.初評評分符合要求的進入下階段初評,并由初評小組在工程主體結構施工至相應階段時,填制《揚塵治理紅牌工地復審聯系單》(見附件4)書面推薦至評審辦公室,提請評審委員會對工程項目進行復審;初評評分不符合要求的,由初評小組填制《揚塵治理紅牌工地撤銷聯系單》(見附件5),書面報至評審辦公室,提請撤銷其參評資格。
3.提請復審申報時間:
(1)建筑物在20層以下的,申報時間為主體結構施工一半進度時(不包括砌體);
(2)建筑物在20層以上的,申報時間為主體施工三分之二時(不包括砌體);
(3)施工項目包含多個單體工程的,必須在60%以上單體工程符合評審進度及標準要求時方可申報復審。
第十三條 通過初評的工程項目應于復審之前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創建工作報告;
(三)反映創建過程揚塵污染防治情況、不超過5分鐘的影像或PPT資料。
第十四條 復審:評審辦公室將各初評小組推薦報送的工程項目匯總,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選取評審專家組成復審小組,復審小組負責對推薦工程進行100%復核、評審,并將復審結論向評審委員會匯報。
通過復審的工地,由初評小組繼續對其后續施工階段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如后續施工中揚塵污染治理不符合紅牌工地評審的相關要求,初評小組應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至評審辦公室,取消其評審資格。
第十五條審核:根據復審結果,評審委員會對通過復審的工程項目以適當方式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每年5月份、11月份,市城鄉建設委分別對公示后的評審結果進行集中審核,給予授牌及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施工現場存在下列問題的取消其評審資格:
(一)施工過程中,因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停工、約談兩次(含)以上或行政處罰一次以上的;
(二)因揚塵污染防治不力被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媒體曝光的;
(三)《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階段檢查評分表》中單項得分為0分的;
(四)場地硬件設施配置達不到本辦法規定要求的;
(五)其它適用一票否決情形的。
第五章獎勵設置
第十七條 紅牌工地的獎勵分為硬件設施資金獎勵和過程管理獎勵兩部分。
第十八條 初評小組首先對申報項目進行硬件設施檢查,凡現場揚塵治理硬件設施設置符合要求的,即可提請評審委員會,在工程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完成后頒發紅牌工地硬件設施資金獎勵,獎勵金額為5萬元/項目。
評審委員會根據揚塵治理過程管理檢查情況,初評得分90以下的為不合格,按規定撤銷其參評資格;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繼續由初評小組對其后續過程管理進行跟蹤檢查。通過復審、公示和審核的,授予揚塵治理紅牌工地稱號,并予以表彰獎勵。
(一)得分值≥90分的,在硬件設施資金獎勵基礎上對施工單位追加過程管理獎勵10萬元/項目;
(二)得分值≥95分的,在硬件設施資金獎勵基礎上對施工單位追加過程管理獎勵15萬元/項目;
同時,對紅牌工地的監理單位給予1萬元/項目的資金獎勵。
第六章黃牌工地、黑牌工地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認定為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黃牌工地:
(一)因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停工并約談一次的;
(二)因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體曝光的;
(三)《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階段檢查評分表》中單項得分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認定為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黑牌工地:
(一)因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受到主管部門全面停工并約談兩次(含)以上的;
(二)因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一次以上的;
(三)因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體曝光兩次(含)以上的;
(四)《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紅牌工地階段檢查評分表》中單項得分低于60分的;
第二十一條各級監督機構在進行紅牌工地評審及日常監督管理中,對檢查發現達到黃牌工地、黑牌工地標準的,應及時予以認定,并上報、處理。
第二十二條監管部門定期通過網站、媒體等方式通報曝光黃、黑牌工地名單。
連續兩次被認定為黃牌工地的,對建設單位降低其信用等級或提請監察部門視情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問責;對施工、監理單位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和省域征信服務平臺。
連續兩次被認定為黑牌工地的,對建設單位暫停其新辦房屋預售許可手續;對施工、監理單位暫停其6個月以上的工程投標資格,對相關執業人員暫停其6個月以上的執業資格,提請上級主管部門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吊銷證書。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實行,《濟南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創優工地評審及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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