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活動,鼓勵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質量管理,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整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等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吉安市優質建設工程獎分為市級優良結構工程獎、市級優良工程獎和映山紅獎三大類。映山紅獎是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從市級優良工程獎中擇優評選。
第三條 優質建設工程獎的評選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筑裝飾工程和園林綠化工程;
第四條 優質建設工程獎由企業自愿申報,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擇優推薦。
第五條 市建筑協會受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組織成立吉安市優質建設工程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優質建設工程獎評審工作。獲獎項目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市建筑協會共同表彰。評選日常管理工作由吉安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
第六條 優質建設工程獎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七條 參加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的工程項目,必須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辦理了各項建設手續,并達到以下規模的工程:
(一)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
(三)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工程;
(四)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廣場工程;
(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用地面積在50畝以上;城市公園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綠地;綠化總用地面積35%以上的居住小區和單位庭院區總用地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六)參加映山紅獎評選的工程項目,其工程規模應為上述規定的兩倍以上。
第八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保密工程;
(二)我市企業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優良結構工程獎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質量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質量水平達到市級同類型工程領先水平;
(二)工程項目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和城市規劃建設的要求;
(三)采用國家建設部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或新產品項目三項以上;
(四)工程結構主體工程完工,符合結構設計要求,且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合格,不存在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問題。
第十條 申報優良工程獎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質量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質量水平達到市級同類型工程領先水平;
(二)工程項目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和城市規劃建設的要求;
(三)主體結構獲得市級結構優良工程獎,并獲得市級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
(四)采用國家建設部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或新產品項目三項以上;
(五)工程竣工后,經過半年以上使用檢驗,未發現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問題;
(六)竣工住宅工程應達到入住條件;
(七)住宅小區工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公共配套設施齊全且已交付使用;
2、小區內各單位工程的質量必須全部達到符合國家有關施工驗收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直接取消參評資格
(一)違反法定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的;
(二)工程質量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三)建設過程中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四)存在質量問題而被投訴,并經查證屬實且確實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
(五)工程檔案資料未按有關規定移交城建檔案館存檔的;
(六)節能分部工程未按國家規范要求施工的;
(七)已參加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
(八)在抗震設防區內,未按國家標準進行工程抗震設防的;
(九)工程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標化考核不達標的。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二條 優質建設工程獎的申報程序如下:
(一)縣(市、區)工程項目申報單位,應向縣(市、區)質監站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工程所在地縣(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審核后,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簽署意見后統一向市建筑協會申報;
(二)市中心城區工程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吉安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吉安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審核后,向市建筑協會申報;
第五章 申報要求
第十三條 單位工程由施工企業申報,住宅小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施工企業共同申報。
第十四條含有分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申報,并在《申報表》中注明分包單位,加蓋分包單位公章。分包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總承包企業相同資質并簽訂了分包合同;
(二)分包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15%以上;
(三)分包完成的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十五條 對推薦申報優質建設工程獎的項目實行公示制度;住宅工程申報參評優良工程獎,還應征求用戶意見。
第十六條 申報優質建設工程獎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優良結構工程獎
1、申報資料總目錄;
2、吉安市優良結構工程獎申報表;
3、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4、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5、中標通知書
6、施工許可證
7、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時);
8、項目經理及分包項目經理資格證書;
9、項目總監資格證書;
10、主體結構非破損或微破損檢測資料;
11、工程進行公示有關記錄;
12、采用“四新”技術的證明文件;
13、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細部質量的彩照10張,并附文字說明。
14、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5、質量監督部門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6、安全監督部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評定書
(二)優良工程獎
1、申報資料總目錄;
2、吉安市優良工程獎申報表;
3、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4、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5、中標通知書
6、施工許可證
7、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時);
8、工程竣工備案表;
9、項目經理及分包項目經理資格證書;
10、項目總監資格證書;
11、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和住戶簽名的質量回訪記錄(住宅工程);
12、獲市級優良結構工程獎證書和樣板工地證書;
13、工程進行公示有關記錄;
14、采用“四新”技術的證明文件;
15、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細部質量的彩照10張,并附文字說明。
16、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7、質量監督部門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8、安全監督部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綜合評定
第十七條 申報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表》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印制?!渡陥蟊怼穬群炇鹨庖姷母鳈?,必須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對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視為無效。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資料為復印件時,必須注明原件存放處,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四)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并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價、工程性質和用途等內容必須與工程實物一致。如有差異,要有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說明。
(五)工程照片及聲像資料的內容應包括:工程全貌、工程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門窗安裝、屋面防水、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室內外裝修的質量水平介紹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畫面等。
(六)申報資料統一使用A4規格紙張,并與《申報表》一起裝訂成冊。
第六章 工程檢查
第十八條 工程在建過程中的監督檢查采取屬地管理模式,各縣(市、區)工程監督檢查由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檢查應重點針對創優計劃中的重要部位,關鍵工序形成檢查記錄,基礎、主體分部施工過程應至少各有一次檢查記錄。
第十九條 優良結構工程在工程主體驗收合格后(主體結構隱蔽前),優良工程在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半年后,申報單位應及時通知工程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由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向市建筑協會提出申請對工程實體進行抽測、檢查和攝像。市建筑協會邀請評審委員會相關專業成員組成初評小組到現場進行結構實體抽測,工程質量檢查及現場攝像。
第二十條 工程現場檢查前,施工單位應邀請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到現場配合檢查,由初評小組聽取建設單位和用戶評價意見,對反映的質量問題,應到現場檢查核實。
第二十一條 初評小組應認真檢查核對每項申報材料,做好檢查記錄,填寫有關檢查表格,提出初評意見,向評委會提交書面報告。
第七章 評審標準
第二十二條 優質建設工程獎的評審工作,是在工程主體結構完工和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評審,通過檢查工程建設過程中已形成的工程文件和直觀的工程實物質量,對工程質量進行的綜合評價。
第二十三條 根據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結合我市施工工藝具體水平,工程實體評審標準按附錄1要求進行。(表1-5適用于結構優良工程獎,表6-10適用于優良工程獎)。
第八章 工程評審
第二十四條 初評小組將申報工程的初評情況、工程現場檢查情況及有關資料(附錄2表11-20)向評委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由市建筑協會組織評委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和檢查小組的匯報,對申報工程進行審查、質詢、討論、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推薦獲獎工程。
第二十六條 對評審通過的項目在吉安市建設安全質量監督網、吉安建筑協會網進行公示7天征求意見,對無異議的評選工程,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核準。
第九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七條 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八條 推薦單位、工程檢查人員和評審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撤消其評審委員資格,直至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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