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裝飾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省建筑裝飾行業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營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環境,彰顯海南國際旅游島風采,更好地引導行業發展。
第二條 進一步鼓勵和推動我省建筑裝飾企業爭創名優工程,更好地配合中裝協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并在全省開展建筑工程裝飾獎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三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裝飾獎(含設計、公建、建筑幕墻工程)是我省建筑裝飾工程最高榮譽獎(以下簡稱“裝飾獎”)。
第四條 “裝飾獎”每年評選一次。
第五條 獲得海南省建筑工程裝飾獎的工程項目方可申報“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范圍:
1、在省內注冊(含外省市經備案登記進瓊的施工企業),具備施工資質主項或增項的建筑裝飾企業在上一年度內竣工的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公共建筑裝飾工程。
2、工程項目地點在海南省境內,及本省施工企業在外省、市承建項目。
3、申報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承建獎和參建獎)施工合同金額或工程結算金額不低于人民幣700萬元(不含設備購置和安裝費用)且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4、申報的建筑幕墻類工程或金屬門窗類工程高度40米以上、單位工程量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墻工程且施工合同金額或工程結算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5、某些工程項目雖達不到第三條的要求,但工程施工有創新且工程特別優良的,或古建筑等也可以申報。
6、申報公共建筑裝飾類的單位,單獨填寫申報表,報送相應的申報資料。無承建獎申報的工程不得單獨申報設計獎。
第六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申報范圍:
1、竣工后無法進行現場檢查的工程。
2、近兩年出現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施工的工程。
3、近兩年出現過拖欠工人勞務費的項目工程。
第七條 申報條件:
1、工程設計符合國家和建設部頒布的建筑裝飾設計標準、規范的要求,設計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2、工程裝飾施工質量達到國家和部頒施工技術標準和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企業應具有相應資質。
3、申報的工程項目已經消防部門驗收,通過工程的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并經環保部門檢測合格,工程已投入使用未出現質量問題和隱患。
4、評選工程為竣工驗收,并已交付使用的裝飾工程。
5、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單位申報該工程的部分裝飾項目,如所承建的裝飾項目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能獨立申報,但允許與分包單位聯合申報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
6、分包裝飾工程的單位申報的工程,如符合申報范圍可獨立申報。
7、承建單位與總包單位或建設方簽有有效建筑裝飾施工合同。
8、針對由兩個或多個裝飾企業共同完成的同一項工程的申報工作,除可有多個承建單位外,也可加報參建單位。對參建單位的申報要求及評選辦法與承建單位一樣,參建單位申報資料與承建單位申報資料一并成冊,也可單獨成冊。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八條申報程序:
1、申報工作由海南省建筑裝飾協會負責組織申報與評定工作;
2、各申報裝飾獎的企業可根據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從海南省建筑裝飾協會網站(www.hibda.org)下載申報表。并在網站上的“在線申報”欄里申報,申報表報送本協會。
第九條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總目錄;
2、“海南省建筑工程裝飾獎申報表”壹份(單獨成冊);
3、建筑裝飾施工合同書(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決算書(能體現工程總造價的部分)復印件各一份,加蓋申報單位及建設單位公章;
4、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加蓋申報單位及建設單位公章;
5、有關申報工程的施工管理(含施工組織設計)、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應用及技術創新的簡要文字說明一份;
6、申報的工程要符合國家對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標準,并提供經國家認證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有效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一份,檢測報告末頁附上檢測單位的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或建設單位公章;
7、材質證明:需出具時效期內的主要裝飾材料的合格證、檢測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8、申報材料用A4幅面,統一用A4規格的文本包裝,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稱及申報單位;
9、除申報表外,其余申報材料裝訂成一冊申報;
10、光盤一張,請將以下資料的電子文件刻錄成光盤:
(1)申報表;
(2)單位LOGO;
(3)單位的聯系方式(包括:①聯系人、②聯系電話、③聯系地址);
(4)企業簡介(包括企業資質、認證情況等約100字);
(5)項目介紹的電子版文件,字數應在100字左右;
(6)每個工程主體建筑的外觀、建筑裝飾工程總體概況及各主要部位圖片6~15張,實景圖應盡量提供專業攝影師拍攝的實景圖片,像素為300dpi,格式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張照片的文件名請用工程部位名稱命名(如大廳等);
(7)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圖,立面圖和重點部位節點圖及深化設計和修改證明文件(2-5張);
(8)工程中主要的使用裝飾材料及新型材料一覽表(見申報表中的格式)。
第四章 評審程序及評審紀律
第十條評審程序
1、由省建筑裝飾協會專家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復查小組對申報資料合格的裝飾工程進行實地復查,并征詢用戶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對照分項指標進行工程評議及評分;
3、召開評委會對入圍的申報工程項目逐個進行評議,經評委無記名投票,綜合專家評審分,按評審表總得分排列名次。
4、本地企業省外承建的工程項目,憑藉工程屬地省級協會推薦函或本省專家組實地評審。
5、并將評審結果在海南日報上公示及海南省建筑裝飾協會網站上發布。
第十一條 評審紀律
1、申報單位所報送的材料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將撤消其報審資格,情節輕重的予以批評警告并通報;
2、評審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直至撤消其評委資格。
第五章 獎勵和其他
第十二條 協會對獲獎裝飾工程的單位授予榮譽證書,并在行業中通報表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建筑裝飾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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